公司治理 · 功能性組織
功能性委員會與組織
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小組與ESG永續推動小組,協助董事會落實監督與永續管理。

審計委員會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章」運作,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成員:施炳全(召集人)、洪佩君、吳盈德、張志良。主要審議事項如下: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及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酬委員會
由董事會委任三名成員,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定期檢討組織規程並評估董事及經理人績效以訂定薪酬。
- 委員:洪佩君(召集人)、施炳全、吳盈德。
風險管理小組
本公司於110年11月董事會通過「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作為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小組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各功能單位主管為成員,每年向董事會報告一次運作情形。114年度風險評估報告已於114年11月5日提報董事會,內容包含評估之風險及所採行之風險控制措施與運作情形。
- 管理範疇涵蓋危害、營運、財務、策略、合規、合約、資訊安全及其他風險。
- 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核准與監督政策;稽核室依風險評估擬訂稽核計畫。
- 各功能單位評估各項風險之可能性與衝擊,並落實必要措施。
ESG永續推動小組
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各功能單位主管為小組成員,協助管理階層依三大構面推動企業永續管理。
運作情形: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執行進度按季提報董事會;113年度溫室氣體盤查數於114年3月提報董事會;113年度永續報告書於114年8月呈董事會決議通過。
- 環境責任:推動綠色教育、邁向低碳轉型。
- 社會責任:實現教育公平與世代共融。
- 公司治理責任:強化內部治理、建構永續體質。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經2024年8月6日(民國113年8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羅湘怡為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 協助董事、監察人就任及持續進修。
- 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 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
- 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 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公司治理主管 2025 年度進修與工作重點
- 已依規定完成2025年度12小時進修: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3H)、上市櫃公司永續揭露實作研習(9H)。
- 辦理年度股東常會及董事會。
- 檢視獨立董事資格,確認其符合相關法令規章。
- 依內部辦法,於財務報告公告之30日/15日前通知內部人禁止於股票封閉期間交易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