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委員會職責
審計委員會主要審議事項如下: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及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獨立董事(召集人):施炳全
獨立董事:洪佩君
獨立董事:吳盈德
獨立董事:張志良
委員會運作
審計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章」辦理,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
薪酬委員會
委員會職責
- 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薪酬委員會共有三名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
委員(召集人):洪佩君
委員:施炳全
委員:吳盈德
委員會運作
薪酬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議事管理辦法」辦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有關委員會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風險管理小組
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
本公司於110年11月董事會通過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作為本公司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
管理範疇
本公司的風險管理包括「危害風險」、「營運風險」、「財務風險」、「策略風險」、「合規風險」、「合約風險」、「資訊安全風險」及「其他風險」等之管理。
組織架構
本公司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相關職掌如下:
- 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董事會為風險管理政策之最高決策單位,負責核准、審視及監督公司風險管理政策,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執行其風險管理職責。
- 稽核室:
為隸屬董事會之獨立單位,每年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依計畫執行稽核作業,協助董事會監督及控管執行決策可能潛在之風險,確保各作業風險均獲得有效管控。
- 風險管理小組:
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各功能單位主管為小組成員,負責公司風險之監控、衡量及評估等執行層面之事務。
- 各功能單位:
各功能單位依職掌內容評估各項風險發生之可能性與衝擊影響的程度,擬訂必要措施並落實執行,妥善管理各項風險;各功能單位主管於日常管理作業中落實並確保風險控管機制與程序能有效執行。
運作情形
本公司積極推動落實風險管理機制,定期進行風險評估並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運作情形。114年度風險評估報告已提114年11月5日董事會報告,包含評估風險及所採行的風險控制措施與風險管理之運作情形。ESG永續推動小組
組織架構
本公司設置ESG永續推動小組,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各功能單位主管為小組成員,協助管理階層推動企業永續管理。
政策與措施
依循ESG三大構面,訂定永續發展策略:
1.環境責任:推動綠色教育、邁向低碳轉型。
2.社會責任:實現教育公平與世代共融。
3.公司治理責任:強化內部治理、建構永續體質。
依重大性原則,就環保、社會及公司治理等議題,訂定風險管理政策或措施
1.環境議題:
在環境保護方面,陸續導入各項節水節電的措施,並致力推動及宣導鼓勵執行資源回收政策,力求成為環境友善之公司。
2.社會議題:
(1) 在職業安全及衛生方面,遴用防火管理人,建立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並定期辦理火災、地震等緊急事故逃生疏散演練;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出入人員皆嚴格要求配戴口罩、量測體溫及進行消毒。
(2) 在資安風險方面,定期對員工教育訓練,提升員工對資訊安全之意識,避免資料洩漏之風險;對客戶之隱私負有保密協定及個人資料保護,以保護利害關係人權益;建立防火牆,提升網路安全及避免外部惡意侵入及攻擊的風險。
3.公司治理:
(1) 在法令遵循方面,透過內部教育訓練宣導公司治理相關課程及法規,加強員工法令遵循之意識;落實內部控制機制,確保公司各項作業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掌握法令修訂並檢視各項內部規範,以降低違規風險。
(2) 在強化董事職能方面,為董事規劃相關進修議題,提供董事最新法規、制度發展及政策;為董事投保董事責任險,保障其因執行職務受到訴訟或求償之情形。
(3) 在利害關係人方面,建立各種溝通管道,並積極溝通以減少對立與誤解;設立投資人信箱,由發言人處理並負責回應。
運作情形
‧ 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執行進度按季提報董事會。‧ 113年度溫室氣體盤查數於114年3月提報董事會。
‧ 113年度永續報告書於114年8月呈董事會決議通過。
董事會檢視本公司策略與目標進展,並於必要時敦促公司調整方向,以符合友善環境兼顧經營管理為必要方針,落實誠信經營與完善風險控管,朝永續發展目標邁進。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經113年8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羅湘怡為新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職權範圍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業務如下: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監察人就任及持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
六、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
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七、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八、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年度進修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114年度已依規定完成12小時之進修。‧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我國推動永續發展政策及證券相關法令規定 3H
‧上市櫃公司永續揭露實作研習 9H
工作重點彙整
‧辦理年度股東常會及董事會。
‧檢視獨立董事資格,確認其符合相關法令規章。
‧依內部辦法規定,於財務報告公告之30日/15日前通知內部人禁止於
股票封閉期間交易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