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組織

審計委員會

委員會職責
審計委員會主要審議事項如下:

  1.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及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11.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委員會成員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獨立董事(召集人):施炳全
獨立董事:洪佩君
獨立董事:吳盈德

委員會運作
審計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章」辦理,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

薪酬委員會

委員會職責

  1. 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委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共有三名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

委員(召集人):洪佩君
委員:施炳全
委員:吳盈德

委員會運作
薪酬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議事管理辦法」辦理,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有關委員會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風險管理小組

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

本公司於110年11月董事會通過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作為本公司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

管理範疇

本公司的風險管理包括「危害風險」、「營運風險」、「財務風險」、「策略風險」、「合規風險」、「合約風險」、「資訊安全風險」及「其他風險」等之管理。

組織架構

本公司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相關職掌如下:

  • 董事會:

為風險管理政策之最高決策單位,負責核准、審視及監督公司風險管理政策,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 稽核室:

為隸屬董事會之獨立單位,每年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依計畫執行稽核作業,協助董事會監督及控管執行決策可能潛在之風險,確保各作業風險均獲得有效管控。

  • 風險管理小組:

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各功能單位主管為小組成員,負責公司風險之監控、衡量及評估等執行層面之事務。

  • 各功能單位:

各功能單位依職掌內容評估各項風險發生之可能性與衝擊影響的程度,擬訂必要措施並落實執行,妥善管理各項風險;各功能單位主管於日常管理作業中落實並確保風險控管機制與程序能有效執行。

運作情形

本公司積極推動落實風險管理機制,定期進行風險評估並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運作情形,並於112年11月9日向董事會提出本公司112年度風險評估報告,包含評估風險及所採行的風險控制措施與風險管理之運作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經111年11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林靜芬為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職權範圍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業務如下: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監察人就任及持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

六、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年度進修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係於111年11月就任,112年度依規定完成18小時之進修。